学位工作

关于授予石连坤等4人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公示(2021年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1-1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中国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2021年12月10日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授予石连坤等4人艺术学博士学位。  

现决定第二批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2021年12月10日到2022年3月10日)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异议期内联系中国美术学院学位办公室,并提供具体依据、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

联系部门: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电话:0571-87164855   

邮编:310002

E-mail: ygb@ca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