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标准

 学位授予标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二)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能撰写外文的论文摘要;

(三)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课程及成绩要求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四)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五)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应取得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考试合格成绩。

(六)达到中国美术学院关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撰写评阅答辩的有关规定。

 

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二)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能撰写外文的论文摘要;

(三)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课程及成绩要求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四)博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五)在艺术创作、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六)外国留学生申请博士学位应取得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考试合格成绩。

(七)达到中国美术学院关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撰写评阅答辩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