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毕业研究生(补授)论文发表情况公示(第五批)
发布时间:2021-12-08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国美院发〔2018〕64号)的规定,对于2018级毕业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进行公示,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对象
我校2018级拟于2021年秋季申请补授学位的博士生和理论类硕士发表的符合条件论文。已发表见刊多于学校要求的论文不作公示。
二、公示内容
内容为:姓名、学号、教学单位、学历层次、培养类型、发表期刊名称、刊物级别、本人排序、论文字数、第一署名单位、是否已发表(见刊)、是否为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是否确认作为“资格论文”。
三、政策依据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国美院发〔2018〕64号)、《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
四、公示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是学生毕业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简称“资格论文”)的审查主体,对学生提交的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复审和集中公示。公示中若有异议,由教学单位负责解释和认定,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参与调查处理。
(二)未经学校层面集中公示通过的资格论文,校学位办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事项。
五、公示监督
公示异议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12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对公示对象及相关论文信息的异议。
联系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韩老师、袁老师,电话:8716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