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曹简等42人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中国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2021年6月8日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授予曹简等42人艺术学博士学位。
现将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2021年6月8日到2021年9月8日)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异议期内联系中国美术学院学位办公室,并提供具体依据、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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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电话:0571-87164855
邮编:310002
E-mail: ygb@caa.edu.cn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授予艺术学博士学位人员名单.pdf
中国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