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拟毕业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公示(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1-06-05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国美院发〔2018〕64号)的规定,对于2018级拟毕业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进行公示,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对象
我校2018级拟于2021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和理论类硕士发表的符合条件论文。已发表见刊多于学校要求的论文不作公示。
二、公示内容
三、政策依据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国美院发〔2018〕64号)。
四、公示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是学生毕业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简称“资格论文”)的审查主体,对学生提交的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复审和集中公示。公示中若有异议,由教学单位负责解释和认定,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参与调查处理。
(二)未经学校层面集中公示通过的资格论文,校学位办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事项。
五、公示监督
公示异议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自2021年6月5日起至6月11日止。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对公示对象及相关论文信息的异议。
联系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韩老师、戴老师,电话:8716470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