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公 示

发布时间:2019-12-0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08〕37号)及《关于在校研究生研创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学生本人申请,各教学单位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以下研究生科研成果将获得相关奖励,现公示如下(详见附件一)。

公示期3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12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对公示对象及评审结果的异议。联系人研究生处:赖颖颖,电话:87164855,邮箱:641316548@qq.com.


  附件: 公示附件一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