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21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的通知
附件: 附件.docx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采集我校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产出情况,决定开展2021年度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目的
(一)国家“一流学科动态监测”和省重点建设高校学科信息采集需要。
(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
二、统计对象
(一)全校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中国美术学院在编教师在职攻读学位人员。所有成果须以“中国美术学院”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
(二)已毕业一年以内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办法》(国美院发〔2019〕19 号)规定,毕业一年以内(2020年6月18日以来)以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本次一并统计。相关政策详见2021版手册第151页。
三、填报路径
在校研究生:通过个人账号进入新系统填报。路径:研究生新系统(账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科研→科研成果录入。录入之后,院系审核之前,个人可以随时修改。
已离校毕业生:科研成果暂无法使用研究生系统,可以单独采集。
四、统计成果类型和范围
(一)在校生
在校生的科研成果实行分类、分层统计。
层次:各类科研成果分为一类科研成果和其他科研成果,其中一类科研成果中的期刊论文类成果的类别,已经录入研究生系统,可以下拉选择;参展获奖类科研类成果,详见相关说明。具体认定范围详见本文附件。
(二)离校毕业生
离校毕业生只采集达到学校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奖励条件比常规成果统计范围要小),同时,达到奖励条件不申请的也不采集。其中,第十三届全国美展、第十四届省美展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的奖励已完成发放,本次不再重复统计。
五、成果产出时段
(一)在校生: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 31 日。离校毕业生: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10月 31 日。
(二)在统计时点结束之后产出的成果,将在下次科研统计时予以采集。少量在此之前产出的符合条件的未采集或未奖励的成果,本次亦可一并采集。
六、材料与审核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组织研究生,直接登录研究生新系统进行填写。
(一)一类科研成果
一类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为必填内容,须提供成果证明原件的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通过系统上传的扫描的成果证明材料为:
(1)学术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封底,正文全文可使用知网下载全文打印。
(2)参展获奖:参展证书、获奖证书。
(3)专利:专利证书。
(4)科研课题:课题批文(与导师合作课题有明确署名的,可从研创处索取)。
(二)其他科研成果
一类科研成果以外的其他科研成果,学校不要求采集、二级学院不审核、学校不认定。可作为学生本人在系统中记录自已成果之用,实行自愿录入。
(三)审核方法
学生本人对系统填报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培养单位审核路径:科研—科研成果审核,核对成果原件与系统填报信息的一致性。不一致或不真实的,可通过“拒绝”按钮退回学生重填写,亦可直接修改。审核无误的,方可点击“核实”。
学校层面在二级学院“核实”通过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并报省学科信息平台和“一流学科动态监测系统”。
七、截止时间
因涉及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成果,请各教学单位通知研究生,务必于11月20日前完成研究生系统里的科研成果填报和审计。研究生处不受理单个研究生发送的材料。
联系人:赖颖颖,联系电话:0571-87164855。
附件:在校研究生一类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