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创

关于制订研究生艺术创作参展获奖成果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7

各培养单位:

为鼓励和促进研究生参加高水平的展览,引导研究生聚焦优质研创成果,经研究,决定启动研究生艺术创作参展获奖目录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艺术创作参展获奖是体现艺术院校办学特色的重要内容,制定参展获奖目录是美术院校自主评价体系建设、提升学术内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树立和彰显各学科专业自身的艺术价值导向,激励引导研究生的艺术创作向高水平展览平台聚集。

二、制订主体

各培养单位按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分级起草划定研究生艺术创作参展获奖的目录,确定本专业、本领域对应的参展获奖项目。

三、目录功能

研究生艺术创作参展获奖目录服务于学校“双一流”和“重高建”等战略目标,主要用于研究生成果的审核甄别,以及发放科研创作成果奖励等级的评审核定。目录是推动研究生科研成果清单化管理的重要工具。

四、整体分类

所有参展获奖分为认可类、奖励类和排除类等三大类。

认可类:是指有一定学术艺术影响的参展获奖项目,能够纳入年度本科高校分类评价成果认定和学科建设管理平台信息采集的范围。认可类参展获奖不给予奖励。

奖励类:是指在认可类的基础上,具有较大学术艺术影响力的参展获奖项目,属学校鼓励的成果类别。符合条件的,学校按《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9〕19号)给予相应额度的奖励。

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和省(市、区)美展单列,各培养单位不需再列。本次制订的参展获奖目录以国内为主体,相关学科专业有国际性参展平台的,也可一并列出。

排除类:是指低水平、低层次的艺术创作参展获奖,学校不记载其参展获奖业绩。

上述三大类别的具体定位如下:

大类

基本定位

类别(国内)

类别(国际)

奖励类

具有较大学术艺术影响力,且具有较高显示度和美誉度的展览。

属学校鼓励的方向,并给予现金奖励。

全国美展

 

国家级重要展览

省级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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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要展览

认可类

有一定的影响和层次的正规展览。只认可其业绩,不给予奖励。

内部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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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类

低层次的参展和获奖。学校填表不认可其业绩。

内部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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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励类的层次和定位

按照展览的学术艺术影响力、显示度、美誉度,制订具体的奖励类参展获奖目录。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级重要展览

1.层次:具有全国性影响和很高学术品质的展览,属学校优先鼓励类展览。

2.定位:影响低于五年一度的全国美展、高于省级综合美展的全国性展览。列入国家级重要展览的应同时具备下列五项观测条件:

(1)展览的正式名称:须包括“国家”“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体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展览的举办机构:由文旅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国家一级协会下属的各艺委会等单独主办;或上述机构与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联合举办;

(3)展览的举办届数:应为已连续举办多届的成熟展览;或国家组织举办的大型主题性展览(建国、建党、建军、抗战、改革)、主题性展览(青年、体育);

(4)展览的举办地点:一般为省级及以上有影响的美术展览机构;

(5)展览的外部影响:应为本领域除全国美展以外最具影响力的展览。

各培养单位统筹考虑上述五要素制订“国家级重要展览”的目录。

(二)省级重要展览

1.层次:具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学术品质的展览,属学校鼓励类展览。

2.定位:影响低于五年一度的省级综合性美展、但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展览。列入省级重要展览的应同时具备下列五项观测条件:

(1)展览的正式名称:须包括“全省(市、区)”“省(市、区)级”等字样,体现全省或大区域范围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展览的举办机构:由省级文旅厅、省文联、省美协等主办,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学术品质的展览;或上述机构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联合举办;

(3)展览的举办届数:应为已连续举办多届的成熟展览;或省级政府组织举办的大型主题性展览(建国、建党、建军、抗战、改革)、主题性展览(青年、体育等);

(4)展览的举办地点:一般为省级区域内影响的美术展览机构;

(5)展览的外部影响:应为本省区域内本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展览。

各培养单位统筹考虑上述五要素制订“省级重要展览”的目录。

(三)国际性展览

部分学科有研究生参加国际性展览的,可以一并列出。

六、认可类的层次和定位

认可类参展获奖由各培养单位按学校指导意见,一并确定成果目录。认可类参展获奖学校只记载并统计其业绩,不给予奖励。具体观测条件:

(一)能够纳入学校奖励类的参展获奖项目。

(二)未列入学校奖励类参展获奖项目,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美协、书协等组织举办(或作为主要参与方)的展览;

2.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不是下属机构)作为主办机构的展览;

3.在国外学术机构举办的展览;

4.在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或有重要影响的展览机构(如民生、今日等)举办的展览;

5.以专业艺术院校为整体举办单位(不含其院系)且吸收其他专业院校作品参赛的展览;

6.以艺术家个人名称命名且面向非特定高校学生且连续举办的奖项(如曾竹韶、罗中立、沙孟海、陆俨少、陆维钊、吴昌硕等)

七、排除类的层次和定位

排除类参展获奖由各培养单位参考学校指导意见,制订或细化排除类成果的范围,可以不具体到项目。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应列入排除类的范围:

1.各类商业类展览项目;

2.主要用于评定各类奖学金而组织的小型展览;

3.纪念历史名人诞辰类的展览;

4.暑期社会实践展、小型个人展等。

5.只限本校学生参加的教学环节固有的教学展、汇报展、毕业创作展等;

6.与所学专业和层次明显不符(如中小学展)的参展;

7.非专业艺术院校的二级学院举办的展览。

8.主要体现经济资助的部分人才支持扶持计划(如新峰、新苗等)。

9.无实际成果参展的各类展览的组织或策划活动。

八、参展获奖目录的制订

(一)制订程序和要求

1.培养单位起草。各培养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以及重高建和双一流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听取导师、系主任、领导班子成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已有的学生参展获奖成果(可从新系统中导出),统筹制订参展获奖目录。

2.培养单位审核。参展获奖目录的制定是一项严谨的学术工作。提交之前,应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党政领导班子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应确保每一个建制系至少有一项参获获奖项目列入认可类目录。

3.公开征求意见。研究生处汇总各教学单位确定的参展获奖目录后,以各种形式面向研究生和导师公开征求意见。

4.组织专家评定。学校层面统筹各学科、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审定全校参展获奖目录。

(二)推荐数量

奖励类和认可类:每个教学单位以建制系为单位,参考层次和定位要求,自行推荐本领域国家级重要展览、省级重要展览若干项,具体数量不限。奖励类和认可类需细化至具体的项目目录。

排除类:培养单位在制定奖励类和认可类目录时,可在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扩充划定本院系的排除类的范围,也可以具体到相关项目目录。

(三)目录管理

本次制订的参展获奖目录经审定后公布,作为“重高建”和“双一流”申报、研究生成果认定审核和奖励等级金额核定的基本依据。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及时反映研究生艺术创作参展获奖的最新变化,计划今后每两年组织动态调整一次。

(四)提交时间

各教学单位应填写《研究生参展获奖目录认定表》在9月12日前将展览目录报研究生处汇总(联系人:赖颖颖,87164855)。不推荐参展获奖目录或推荐目录不全的,将影响本单位研究生享受学校相关科研创作成果奖励。

 


  附件: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艺术创作参展获奖目录.xlsx

 

 

 

研究生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