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林风眠奖学金章程(修订)
国美院发〔2013〕10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林风眠先生的高尚情怀和艺术精神,由广东林风眠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自2010年起在中国美术学院设立“林风眠奖学金”。
第二条 中国美术学院林风眠奖学金设立宗旨:激励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对艺术事业执着追求、积极投身艺术创作和研究的优秀研究生。
第二章 奖学金设立和标准
第三条 奖学金金额:奖学金总额为每年15万元。
第四条 奖励标准及名额:一等奖每人10000元,二等奖每人6000元,奖励名额由评审委员会视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五条 在荣誉和奖金方面,该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各类校内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兼得。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评选范围:中国美术学院注册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留学生)。
第七条 评选条件:品德优良,热心奉献,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遵纪守法,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优良,遵从学术规范,勇于开拓创新,在艺术创作或艺术理论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专业期刊全文收录,或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重要专业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集体项目应是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须通过专家鉴定)。
第四章 奖学金管理
第八条 成立中国美术学院林风眠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授和专家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中国美术学院院长担任。
奖学金由研工部管理,全面负责日常管理、筹备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管理奖学金档案等工作。
第九条 评审程序:
1、每年9月发布该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2、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申请及个人基本资料和评选材料;
3、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并排序,由各院系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研工部;
4、研工部对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提交委员会,由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第五章 表彰、财务管理及其他
第十条 每年评选一次,于每年11月下旬组织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在财务处设立林风眠奖学金经费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奖金由财务处打卡发放。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