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助研、助管、助教”管理办法
国美院发〔2012〕141号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院研究生在科研、教学和管理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工作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我院积极开展研究生“助研、助管、助教”工作(以下简称“三助” )。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三助”的基本条件
1、中国美术学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3、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规章,无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研究生“三助”工作。
第二条 设立“三助”岗位及聘任原则
1、“助研”岗位,承担学术研究、活动相关辅助工作;
2、“助管”岗位,承担事务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相关辅助工作;
3、“助教”岗位,协助任课教师,承担与教学相关辅助工作;
4、 同等条件下,生活困难、有相关经验的同学优先。
第三条 “三助”聘用程序
1、每年9月、3月进行研究生“三助”聘任工作,聘期为一学期;
2、研工部从实际情况出发,按需设岗制定每次聘任工作计划,宏观控制规模、指标;
3、具体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及二级院系同意,用人单位同意,上报研工部审核备案,公布研究生“三助”聘任名单;
4、试用期为一月,期满后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
第四条 “三助”工作量及报酬
1、研究生兼任“助研、助管”工作量每月不超过40小时,酬金标准为20元/小时,“助教”按工作量另行确定标准。
第五条 “三助”的管理
1、中国美术学院研工部负责全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2、应聘“三助”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三助”过程中锻炼和提高自己,促进全面发展,聘任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填写“三助”登记表;
3、对不胜任“三助”工作或因“三助”工作而影响学业的研究生随时解聘,并上报院研工部备案;
4、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三助”研究生具体指导,严格要求,认真考核;
5、用人单位每学期应总结一次研究生“三助”工作,学院每年总结一次“三助”工作,交流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