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关于授予葛彦等5人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中国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年12月21日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授予葛彦等5人艺术学博士学位。  

现将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2023年12月21日到2024年3月21日)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异议期内联系中国美术学院学位办公室,并提供具体依据、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

联系部门: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电话:0571-87200028   

邮编:310002

E-mail: ygb@caa.edu.cn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秋季 授予艺术学博士学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