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2022届拟毕业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06-10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国美院发〔2018〕64号)的规定,对于2022届拟毕业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进行公示,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对象

我校2022届拟于2022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和理论类硕士发表的符合条件论文。已发表见刊多于学校要求的论文不作公示。

二、公示内容

内容为:姓名、学号、教学单位、学历层次、培养类型、发表期刊名称、刊物级别、本人排序、论文字数、第一署名单位、是否已发表(见刊)、是否为增刊特刊专刊辑等、是否确认作为“资格论文”。

三、政策依据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国美院发〔2018〕64号)。

四、公示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是学生毕业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简称“资格论文”)的审查主体,对学生提交的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复审和集中公示。公示中若有异议,由教学单位负责解释和认定,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参与调查处理。

(二)未经学校层面集中公示通过的资格论文,校学位办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事项。

五、公示监督

公示异议公示期3个工作日,即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6月13日止。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对公示对象及相关论文信息的异议。

联系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7164855。

 


  附件: 2022届拟毕业生科研审核论文发表情况(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