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把学位论文质量纳入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统筹管理,切实完善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强化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21届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准备和组织
(一)研究生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开题之前,研究生应做好充分准备。开题时陈述下列内容:①问题与思路;②研究计划;③文献综述;④研究方法与创新点、难点等问题
(二)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开题报告文本须经导师(主导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开题答辩。
(三)培养单位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培养单位相关学科的有关导师(含校内外专家),成立开题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五人。
开题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提前审议拟毕业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及相关材料,听取拟毕业研究生的开题陈述,认真审议开题报告,并对选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做出决议;专家小组在研究生陈述和回答的基础上,经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争议较大的选题,可采取表决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二、规定要求
(一)拟毕业生按要求参加相关学科专业组织的开题报告会,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研究和后续学习阶段。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具体字数可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并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而定自行规定,并提前告知拟毕业生。
(三)2021届拟毕业生欲申请参加各类海外研修的,应在完成论文开题的基础上派出。进入第四学期仍未开题的,一般不批准参加海外研修。
(四)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学院公开论文开题报告会的相关信息,并要求低年级及未开题的研究生旁听和学习。疫情期间视情况可采用线上开题的方式进行。
(五)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修改论文题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经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更改,并由培养单位重新组织其参加二次开题。
抓好培养质量管理须从源头抓起,开题报告准备不充分或不合格的,应按规定组织二次开题或进行分流。开题未通过者,需在开题专家小组意见基础上,进行针对性修改,在一个月之内进行二次开题。二次开题的要求与第一次开题相同。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须办理延长学习期手续。特殊情况需推迟者应提前履行相关手续。
三、系统操作要点
2021届拟毕业生的开题工作主要依托研究生新系统进行,大力推进研究生全过程学习电子档案建设和线上审批。分角色操作要点如下:
(一)研究生
2021届拟毕业生全部采用2019版开题报告表,空白表自新系统下载(路径:培养—培养过程—开题报告)。旧版开题报告表一律停用。
1.开题之前,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选题和开题报告的撰写,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提交开题答辩。系统自动生成的基本信息不得自行修改(如发现有误,可先联系秘书报研究生处修改)。预留空白处不够或导师另有要求的,可加页,但不得改变表格结构。
2.开题之后,研究生应吸收开题答辩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意见,继续修改完善开题报告文本,根据院系要求在一周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路径:培养—过程管理—开题报告),须自行上传修改完善的开题报告表电子文本,且自行录入整理后的专家小组对开题提出的修改意见要点(不少于200字),并完成提交。
因学校毕业流程审核转入线上,不通过系统提交开题报告等相关资料的,院系将无法审核,亦将影响后续学业流程。
(二)导师
指导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并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开题答辩会,不需导师进系统操作。
开题报告表等资料应在开题报告会现场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三)院系秘书
(1)培养单位组织开题,可以结合疫情防控需求组织线上开题。
(2)教学秘书根据已签字齐备的《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2019版)》(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价表》),在系统中审核通过拟毕业生的开题报告(路径:过程—过程管理—开题报告),及时在新系统中完成审批(可批量审批)。系统设有流程控制,不审批将会影响后续流程。
四、时间节点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开题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安排,填写《2020届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安排表》(见附件1),于5月11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向全院公开。
(二)各培养单位最迟须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开题工作。少数参加二次开题务须于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纸质存档材料汇总提交至研究生处。
(三)开题报告完成后,各培养单位认真整理相关材料,重点审核《开题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和签字是否齐全,于7月9日前统一提交至研究生处存档备案,并将《2021届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研究生处(联系人:戴文莲,87164855,邮箱493003281@qq.com)。
附件:
研究生处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