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论文形式要求的规定
国美研发(2018)12号
为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管理和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通知精神,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门会议审议,对《中国美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国美院发﹝2017﹞82号)中学位论文的形式要求做出调整。
一、政策依据
本科学位论文形式要求根据2018年教育部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进行调整。
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抽检评议要素的建议报告>的通知》及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印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为基本依据,同时扩大至我校所有实践类研究生。
二、适用对象
我校所有实践类专业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
三、学士学位论文
增设“创作(设计)报告”类型,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按理论类和实践类专业分别要求。
实践类专业的学士论文须完成毕业创作(设计),并应结合学生自身毕业创作(设计)实践撰写创作(设计)报告。创作(设计)报告替代原学士学位论文,其写作重点强调对实践类专业的毕业创作理论依据的表达,对理论或应用的原创性做出陈述。
理论类专业对于毕业论文的要求不变,仍按照原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
四、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
(一)形式要求
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在文本中增列“专业能力展示”内容,按理论类专业和实践类专业分别要求。理论类研究生对于毕业论文的形式要求不变。实践类研究生按下列要求执行:
1.硕士
实践类硕士的“专业能力展示”内容是毕业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须将专业能力展示的作品照片纳入硕士学位论文文本之中。
(1)美术学、艺术(美术)和文物与博物馆
提供以毕业创作为中心的作品照片,体现相应的艺术创作水准和工作量,完整地表达毕业创作的思想和意图。具体要求为:
数量:照片数量不少于15幅,不超过20幅;
内容:全部为围绕毕业创作为中心的作品照片,包括两类,一类是毕业创作的最终作品,作品件数即照片数;另一类为围绕毕业创作而产生的习作、手稿、草图、局部等,能够完整地反映毕业创作作品的构思和创作过程,补齐照片总数。
毕业创作以策展方案展示的,提供1至3件完整方案及相关照片不少于15幅。
(2)设计学、艺术(艺术设计)
提供以毕业设计为中心的作品照片,体现出设计理念、过程和一定的艺术设计水准和工作量,完整地表达毕业设计的思想和意图。具体要求为:
数量:照片数量不少于15幅,不超过20幅;
内容:全部为以毕业设计为中心的作品的照片,包括两类,一类是毕业设计的最终作品,作品件数即照片数;另一类为围绕毕业设计而产生的习作、手稿、草图、局部等,能够完整地反映毕业设计的构思和设计过程,补齐照片总数。
(3)戏剧与影视学
提供以毕业创作为中心的作品照片(包括海报、文献类图片),能体现出作品创作的理念和过程,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和工作量,完整地表达毕业创作的思想和意图。具体要求为:
数量:照片数量不少于15幅,不超过20幅;
内容:以毕业创作为核心的作品的照片,包括两类,一类是毕业创作视频截图、作品图片或作品海报等;另一类为围绕毕业创作而产生的文献资料图片,包括策划文案、前期筹备资料与构思草图等,能够完整地反映毕业作品的创作过程。
(4)建筑学相关专业
建筑艺术学院所属相关培养专业,包括艺术学硕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艺术硕士(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提交1件高质量的毕业设计作品的照片,以及围绕该毕业设计而产生的习作、手稿、草图、局部等,且能够完整地反映毕业设计的构思和创作过程的照片共计15至20幅。
2.博士
实践类博士的“专业能力展示”内容是毕业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须纳入博士学位论文文本之中。
提供以毕业创作为中心的作品照片,体现相应的艺术创作和设计的水准和工作量,完整地表达毕业创作(设计)的思想和意图。具体要求为:
数量:照片数量不少于15幅,不超过20幅;
内容:全部为以毕业创作(设计)为中心的作品,包括两类,一类是毕业创作的最终作品,作品件数即照片数;另一类为围绕毕业创作(设计)而产生的习作、手稿、草图、局部等,能够完整地反映毕业创作(设计)的构思和创作过程,补齐照片总数。
以策展方案展示的,提供1至3件完整方案及相关照片共计不少于15幅;建筑艺术学院博士生提交1件高质量毕业设计作品的照片,以及围绕该毕业设计而产生的习作、手稿、草图、局部等,且能够完整地反映毕业设计的构思和创作过程的照片15至20张。
(二)专业能力展示材料的格式要求
1.“专业能力展示”材料须在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正式答辩的纸质版本和最后定稿存档版本(含电子稿)中体现。
2.照片格式。图片格式为jpg,像素精度2000x2000以上,每幅作品4M以上,一幅作品排列为A4一面。影视作品提交序列截图,视频截图文件可略小。
3.排列顺序。能力展示的作品照片列入论文目录,在目录中一级标题中统称为“专业能力展示”,并按作品名称设置二级标题。二级标题中,毕业创作(设计)作品须按件逐一列出作品名称目录,其他作品是否列出名称目录不作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材料排列位置居于论文参考文献部分之后,致谢部分之前。照片排列顺序:毕业创作(设计)照片在前,其他作品照片在后。
4.作品简介。每幅作品下方需提供不超过100字的简介,其中包含作品名称、创作时间、是否系毕业创作(设计)等要点信息,简介中不得出现中国美术学院、作者本人姓名、导师(导师组)姓名等信息。
五、其它
(一)理论类研究生凡采用毕业创作展方式考核专业能力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门会议2018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研究生自2019届毕业生起施行。本科自2019届毕业生起试行,鼓励各教学单位按本规定指导本科毕业生撰写创作(设计)报告,2020届毕业生正式施行。
(三)相关要求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中国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