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中国美术学院关于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06-30

国美研发〔2022〕6 号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硕士、博士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撰写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积极性,强化培养的质量意识,学校将面向当届毕业研究生,开展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限于当届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各级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条件

1.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有一定的深度,能提出独特的见解。

2.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成绩须85分以上,且须答辩委员会一致同意推荐。答辩委员会有不同意见的,一般不得参评。

3.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必须符合 《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化要求及相关程序职责要求》及《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格式规定》。

4.学位论文在毕业流程中凡产生二次盲审的,一律不得推荐参评优秀论文。

三、评选程序

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每年举行一次。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处统筹,具体程序如下:

  1. 院系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于答辩结束后,向院系提名推荐(须在答辩决议书上“是否同意推荐为中国美术学院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一栏处打钩)。
  2. 各教学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对提名推荐的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讨论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填写相关表格(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各一份),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推荐比例为本二级分院或系的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各教学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在评定优秀论文时应充分考虑论文本身的创新性,以及作者本人的学术背景和已有研究成果,宁缺毋滥,择优报送。
  3. 研究生处汇总各院系推荐材料并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上报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进行评审、展示,经投票,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通过,评审通过的硕士、博士优秀论文,由学院向其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优秀学位论文证书和奖金,同时获得作为向省及全国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备选对象资格。 

四、评选责任

1.各评选工作委员会要本着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如认为评选推荐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条件不符,可以放弃指标。

2.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后在国家或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国美院发〔2018〕101号)处理。

五、其他

1.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的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奖将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外,如发现有剽窃、抄袭或侵权情况,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异议,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情况属实者,将取消该优秀学位论文资格,如数追回所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并向全校公布。

2.浙江省及全国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专家在校级优秀论文评选结果基础上产生,未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3.本办法自发文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此前发文如有抵触,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