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毕业研究生录用(留校)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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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人发〔2007〕20号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留校选拔工作条例(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条例》),经学院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本年度毕业研究生录用(留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用人指标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公布2007年度用人计划的通知》(国美人发〔2007〕15号),今年全院下达23个教师录用指标(见附件2)。 二、关于申报 凡具备《条例》中规定条件的我院毕业研究生,均可于 三、关于展览 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须参加由我院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举办的毕业研究生录用(留校)选拔汇报展(成教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教师选拔另行安排招聘活动,不参与本次展览)。参展地点定在学院美术馆,参展时间为 四、关于评委组成与选拔 根据《条例》规定,学院将采取院系两级评价方式进行选拔。学院人事处负责组成院级评委。毕业生所在单位请根据《条例》要求组成毕业生留校选拔初审小组,并请于 申请者经院系两级评委量化评分后排名,按岗位差额20%以上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定在 本次毕业研究生录用(留校)公开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通知请传达到本校所有毕业研究生。 中国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七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