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2007年度毕业研究生录用(留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1
 
关于开展2007年度毕业研究生录用(留校)选拔工作的通知  

国美人发〔2007〕20号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留校选拔工作条例(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条例》),经学院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本年度毕业研究生录用(留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用人指标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公布2007年度用人计划的通知》(国美人发〔2007〕15号),今年全院下达23个教师录用指标(见附件2)。

  二、关于申报

  凡具备《条例》中规定条件的我院毕业研究生,均可于5月17日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留校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研究生录用(留校)申请表》(见附件3),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院人事处。外校毕业生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我院人事处提出申请。

  三、关于展览

  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须参加由我院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举办的毕业研究生录用(留校)选拔汇报展(成教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教师选拔另行安排招聘活动,不参与本次展览)。参展地点定在学院美术馆,参展时间为6月11日上午6月10日上午9时始布展)。参展时须提供造型基础与专业基础习作2-4件,创作作品2-4件,论文1-2篇(理论类毕业生参展时主要以论文形式展出)。具体安排由人事处另行通知申请者本人。请申请者作好参展准备工作。

  四、关于评委组成与选拔

  根据《条例》规定,学院将采取院系两级评价方式进行选拔。学院人事处负责组成院级评委。毕业生所在单位请根据《条例》要求组成毕业生留校选拔初审小组,并请于5月25日前将成员名单上报学院人事处。选拔会议定于6月11日上午召开,届时将由人事处通知所有评委成员参加。

  申请者经院系两级评委量化评分后排名,按岗位差额20%以上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定在6月12日),专业水平和面试成绩均优秀者,经人事处面谈后初定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本次毕业研究生录用(留校)公开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通知请传达到本校所有毕业研究生。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留校选拔工作条例(试行)

  2:2007年度中国美术学院教师录用指标及要求

  3: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录用(留校)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