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1

国美团发【200936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今年继续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管理机构 

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团委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团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报范围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申报。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了解科研规律和过程。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包括设备购置、调研、资料印刷等费用。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毕业离校前。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四、经费运作和管理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000元左右。我院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限额为30项,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限额为15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限额为12项。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 

五、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并经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和排序。 

1、提交材料。申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学生须在规定申报时期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1-3)。 

2、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学院择优推荐。 

3、学院复审。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我院推荐名单。 

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于20091217日前交至院团委卓美红老师处(地址:象山校区17号楼112,联系电话:87200098),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中国美术学院教务处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