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获得者毕业资料留存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4
现转发艺教指委【2008】11号《关于做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资料留存备案工作的通知》(参见附件)。请通知各拟毕业艺术硕士严格按照通知中要求,做好2008届艺术硕士毕业生的资料存档工作。
毕业生光盘(一式两份)须于6月30日前,由各院、系收齐后上交研究生处。各单位在收取光盘时须当场审核,避免因无法读取或内容不合格造成的错误。逾期未交者,学位证书暂缓授予。
表格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