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2009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9

为保证2009年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毕业生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即户口卡)于61日以后停止借用;已借户口卡的毕业生,请于2009530日前归还南山、象山校区保卫处,以便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二、毕业生如需借用户口办理出国(境)等有关手续的,请于61日前办理。 三、毕业生如在200961日以后要办理出国(境)等有关手续的,则需先将户口迁往毕业分配户口落户所在地派出所或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后再进行办理。   四、根据杭州市毕业生落户相关政策,本科毕业生在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须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迁往地址根据入学时登记的原籍地址,如有变动请提前告诉系秘书)。   五、研究生、在杭已落实 工作单位的本科毕业生,其户口迁往报到证上填写的报到单位。   六、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务必在有效期内(最迟到年底)到户口迁往地办理落户手续。 

 

 

    

 

 

 

  备注;  以上通知对象为户口在校的2009年毕业生;   各学院(系)2009年在校毕业生户口所在校区:   南山校区:国画系、书法系、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新媒体系、综合艺术系、人文学院、原滨江校区各系、研究生。   象山校区:传媒动画学院、公共艺术学院(不包括原滨江校区系)、建筑艺术学院(不包括原滨江校区系)、设计艺术学院(原象山校区个别专业)。 

 

 

 

 

                       保卫处   2009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