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通知
为鼓励和支持研究生从事原创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或技术创新研究,充分发挥导师对项目研究的指导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实施2009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研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创新项目1项,已主持创新项目但尚未结题的不再申报; .申报项目应为具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性研究课题,选题有较好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鼓励研究生结合自己的学位论文选题申报创新项目,但照搬导师已立项科研项目的将不予资助; .有能力冲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预期成果有较好开发应用前景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 申报者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近三年主持高水平科研项目和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论著),曾经指导研究生获得优秀学位论文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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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实行限额推荐。省教育厅根据各校现有研究生数量和上一轮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优结果,确定各校推荐名额。我校推荐创新项目数为3个,其中自然科学类0个,社会科学类3个; 项目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导师签署相应的意见; .在择优申报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限额排序上报评选结果; .教育厅根据各校评选结果,经评审后批复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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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管理 按照《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09年9月29日前将《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报送教研和学科建设办公室,南山校区1B21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ninyi99@126.com。联系人:王宁逸,电话:0571-87164855。
附件:
2、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教研和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