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召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贯彻实施专题会议
6月1日,研究生处在南山校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贯彻实施工作,并就《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美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中国美术学院关于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的修订广泛听取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学术管理的教学秘书和负责研究生思政工作的辅导员以及研究生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为各项文件的修订和衔接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研究生处处长毛建波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条例修订工作的政策背景。他指出,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优良的校园秩序和学术氛围的前提。研究学籍管理制度是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要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首先要从完善《细则》等相关条例开始。我校现行的《细则》制定于2009年,已历时近十年。本次学籍管理文件的修订,既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第41号令的必然要求,也是我校应对研究生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严从实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举措。
为此,以学籍管理为核心,研究生处多次组织会议研讨学位授予、违纪处分、评奖评优等相关条例的修订事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重点调整。同时与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院等相关单位进行交流调研,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最后由研究生处综合拟定初稿,广泛征求意见。
研究生处副处长韩亮对拟修订的《细则》(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并就相关重要条款征求具体经办人员的意见。各培养单位结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围绕休学、复学、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反复的论证。会上,对一些已有共识的条款,当即决定予以吸收采纳;少数条款,将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继续研究审议。
据悉,修订后的《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条例将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实施;同时,研究生处将把新条例及补充规定纳入到《研究生手册》中,于9月新生入学时统一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