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全国美展、省美展和中艺节成果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各相关教学单位:
因发放第十三届全国美展、第十四届省美展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的奖励经费需要,现核对成果信息:
一、核对成果范围
本次核对仅限第十三届全国美展、第十四届省美展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中参展作品中,达到学校奖励条件的作品信息。
二、核对信息内容
以学校研创处提供的三项参展获奖信息为基础,由各相关教学单位对下列关键信息进行逐一核对:获奖者姓名(含创作组成员)、学号、获奖类别、参展(获奖)等级、作品名称、当前手机号等信息。
三、信息用途
本次核对的信息将用于发放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奖励政策依据为:《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9〕19号)以及《关于面向研究生征集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参展作品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因涉及较大额度的奖励经费和学生利益,各教学单位务必一一核实其参展获奖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个别遗漏,可直接在名单中增加并提供支撑材料以备查。未经教学单位核实确认和学校公示通过的信息,学校不发放奖励经费。
(二)发放之前,研究生处将在汇总的基础上面向全校公示。
(三)参展获奖信息须经由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两人书面签字。5月17日前返回研究生处。
联系人:赖颖颖,联系电话:0571-87164855。
研究生处
2021年5月8日
附件: 第十三届全国美展、第十四届浙江省美展、中国艺术节入选及获奖名单统计表——核对.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