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研究生研创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奖励我校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鼓励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科研创作,决定开展在校研究生研创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中国美术学院在编教职工攻读学位人员)的研创成果。
二、奖励成果的时段
今年首次组织面向研究生的成果奖励,参评成果的时段为全体在校生自进校之日起自2018年12月31日。
三、评选办法
按《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9﹞19号)文件规定执行。研创成果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1.个人申报
申请奖励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新系统个人账号进行填报,并线下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交由培养单位审核。
若2018年底科研统计时已经通过新系统填报,并经院系核实的,不需再重复填报和审核,只需提交纸质复印件一套参加复审。所有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标明姓名、院系和学号。
纸质证明材料为:
(1)期刊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封底一份,其中正文全文可使用中国知网下载文档打印。
(2)参展获奖和学科竞赛:参展证书、获奖证书。
(3)技术专利:专利证书;转化证明(专利证书及学校研创部门认定的转化合同)。
(4)其他成果:国家艺术基金提交课题批文,优秀学位论文提交获奖证书。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提交给院系审核前,申报者均须自行完成系统填报和纸质证明材料提交,二者缺一,培养单位有权不予受理审核。
2.院系审核
培养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审核其与网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审核无误的,须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即可当场退还给本人)。并汇总提交至研究生处。
审核路径:科研—科研成果审核。
基本要求:直接在系统中填报和审核,不需学生线下再填表,也不需秘书填表(秘书以学生线下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审核)。研究生处只导出院系“审核提交”的成果,院系未审核提交的成果不参加复审。
3.复审公示
研究生处组织相关部门在培养单位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复审。研究生处只受理已经过院系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截止时间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相关研究生于4月15日前完成研创成果奖励的申报和网上审核。逾期不再接收。研究生处不受理单个研究生发送的材料。
联系人:赖颖颖,联系电话:87164855。
研究生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