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盲审实施办法(试行)
国美研发〔2012〕3号
为了更好地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和保障体系,强化导师的岗位责任意识,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位论文抽检盲审的对象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均属盲审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按当年应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25%实行盲审;博士学位论文100%实行盲审。
二、学位论文抽检盲审的时间
每年3月底研究生处将公布拟毕业生论文抽检盲审名单,由各院系收齐于4月初统一上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盲审的学位论文按一定格式编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学位论文抽检盲审论文的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方式评审,即送审时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返回时对作者及其导师和答辩委员会隐去评阅人姓名。根据2017年修订的《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论文盲审的评阅专家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名,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名。
2、盲审的学位论文隐去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致谢、学号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提交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一式三份。
3、申请学位者必须按时提交参加盲审的相关材料,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该学年学位申请。
四、盲审结果处理
1、学位论文评阅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如有一名盲审专家认为不合格可增聘 1 人复评,如有 2 人持否定意见,则该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
3、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的研究生应当延期申请学位,在规定学习期内研究生延期不超过二年。
4、因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延期申请学位者必须参加盲审,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交原专家再次进行盲审。
5、对重新送审结果如持异议,由中国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其学位申请。
6、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3年内有2人及以上论文盲审结果为不合格,暂停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资格1年。
7、学位论文的二次双盲评审费由论文作者承担。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由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