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各类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上级和校内文件精神相关要求,现将2026-2027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未与任何单位建立社保关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类型
认定档次分两档:重点资助对象(特别困难)、普通资助对象(困难)。
三、认定程序
1.申请。(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按照OA“智慧研工-资助管理-资助对象认定”程序进行申请;(2)系统下载打印《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当年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培养单位,本人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3)申请截止时间:9月29日。
2.评定。各培养单位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认定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各培养单位要将认定结果在本单位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2026—2027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系统生成)、《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情况报告》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智慧研工”系统,将学生提交的《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签字盖章后留存在本单位。报送截止时间:10月10日。
3.审批。研究生处(研工部)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
四、工作要求
1.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要做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从客观实际出发,以研究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保持认定标准和尺度的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如有学生不符合认定条件,弄虚作假获得资助对象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
2.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对资助对象的感恩励志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组织开展以自强自立、艰苦奋斗、感恩回馈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联系人:樊玥,联系电话:0571-87200188。
研究生处(研工部)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