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工作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各类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上级和校内文件精神相关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未与任何单位建立社保关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类型

两类:特殊群体、其他群体

三、认定程序

1.申请。(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按照“网上办事—学生办事—研工部—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程序进行申请;(2)将《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当年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培养单位,本人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3)申请通道将于2024年9月15日开通,9月27日关闭。

2.评定。各培养单位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及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小组,按照《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流程,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汇总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报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各培养单位要将评定结果在本单位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研究生处(研工部)审核。

3.审批。研究生处(研工部)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报学校审核确定。

四、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12日前完成研究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表),纸质表须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名单,认定及评议过程、结果、公示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1.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要做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从客观实际出发,以研究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保持认定标准和尺度的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如有学生不符合认定条件,弄虚作假获得资助对象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2.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对资助对象的感恩励志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组织开展以自强自立、艰苦奋斗、感恩回馈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联系人:樊玥,联系电话:87200188。

 

附件:

1.《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2.《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处(研工部)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国美研发【2020】4号).doc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 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