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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在读研究生开放申请(含非全日制),项目负责人距离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主导师)同时作为团队成员。

二、选题指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申请者可以结合本人研究方向自定选题。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三、立项要求

1.项目申请者须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团队。

2.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导师应当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四、资助经费

1.本课题一经立项,明确认定为厅局级课题。

2.学校给予每项课题资助经费0.5万元。项目立项发放50%,完成结题后发放50%。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请各教学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动员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培养单位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4.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9月20日,本人签名的《申请书》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交至象山校区7号楼6楼研究生处,联系人:李豪娅、吕品,联系方式:87200028

六、其他

研究生处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立项后需到“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注册,并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传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

 

 

 

研究生处

2024年9月9日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