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林风眠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中国美术学院林风眠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林风眠先生的高尚情怀和艺术精神,激励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对艺术事业执着追求、积极投身艺术创作和研究的优秀研究生,自2010年起在中国美术学院设立“林风眠奖学金”。由于研究生规模逐年扩大,为进一步提升林风眠奖学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现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二条 奖励标准及名额:原则上每年评选博士生15名,每人10000元;硕士生50名,每人6000元。具体奖励名额由评审委员会视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三条 该奖学金原则上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可与其他各类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兼得。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
中国美术学院注册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实行差额评审,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定。
第五条 评选条件:
品德优良,热心奉献,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遵纪守法,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优良,遵从学术规范,勇于开拓创新,在艺术创作或艺术理论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专业期刊全文收录,或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重要专业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集体项目应是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须通过专家鉴定)。
所提交的学术成果以两年前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限(在艺术创作或艺术理论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如不能提交上述规定的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形式的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其他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成立中国美术学院林风眠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各学科代表和优秀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 评审流程:
(一)每年9月发布该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二)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申请及个人基本资料和评选材料;
(三)各培养单位组成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并排序,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处(研工部);
(四)研究生处(研工部)对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提交委员会,博士生申请者应参加公开答辩,由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第八条 林风眠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 发放管理
第九条 奖学金由研究生处(研工部)管理,全面负责日常管理、筹备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管理奖学金档案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林风眠奖学金经费项目,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起施行。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