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工作

关于做好中国美术学院2019学年研究生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现将中国美术学院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两位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委研工部、计财处、纪监审室、研创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工部。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按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在评审前向全院公布。在评奖过程中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类别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

2、评选对象

2017级、2018级、2019级的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须在基本学制内,不含委培和定向)均有申请资格。

3、评选条件

根据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须根据此规定精神,结合各自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细化要求。

4、优先条件

    对于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博士),其业绩成果对重点高校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具有指标贡献度的,应予优选考虑和推荐。

(一)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

(二)独力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如国家艺术基金。

(三)参加国家留基委公派三个月以上的留学或海外研修项目(不含学校资助的交换项目)。

(四)作品入选全国性、全省性的综合性美展。

申报国奖所提交的学术成果以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为限。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理由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各院系可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习期者; 4. 未按规定时间交费注册者。

5、名额分配

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培养单位

硕士可参评人数

硕士可推荐名额

博士可参评人数

博士可推荐名额

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196

4

35

全校3个名额,各学院可推荐博士生1名,全校打通评定。

绘画艺术学院

236

4

10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110

2

8

跨媒体艺术学院

65

1

12

设计艺术学院

162

3

11

手工艺术学院

69

1

6

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

113

2

3

建筑艺术学院

100

2

2

艺术人文学院

111

2

35

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

65

1

5

上海设计学院

40

1

1

专业基础教学部

63

1

0

文创设计制造业协创中心

47

1

8

视觉中国协创中心(艺术现象学研究所)

40

1

19

创新设计学院

25

1

1

 

(二)浙江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8000元。

2、评选对象

2017级、2018级、2019级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留学生)。

3、评选条件与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并发放《浙江省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对本单位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综合分排出名次。省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以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为限。新生以入学成绩为基准分,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1)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2)有缺考、缓考,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的情况;(3)受党、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4)处于延长学习期间或休学期间;(5)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

4、名额分配

2019学年浙江省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培养单位

硕士可参评人数

硕士人数40%

博士可参评人数

博士人数70%

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196

78

35

25

绘画艺术学院

236

94

10

7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110

44

8

6

跨媒体艺术学院

65

26

12

8

设计艺术学院

162

65

11

8

手工艺术学院

69

28

6

4

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

113

45

3

2

建筑艺术学院

100

40

2

1

艺术人文学院

111

44

35

25

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

65

26

5

4

上海设计学院

40

16

1

1

专业基础教学部

63

25

0

0

文创设计制造业协创中心

47

19

8

6

视觉中国协创中心(艺术现象学研究所)

40

16

19

13

创新设计学院

25

10

1

1

 

(三)林风眠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为6000元/人。

2、评选对象

注册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全日制优秀研究生(含硕士、博士,不含在职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留学生),新生不可申报。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实行差额评审,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定。

3、评选条件

品德优良,热心奉献,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遵纪守法,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优良,遵从学术规范,勇于开拓创新,在艺术创作或艺术理论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或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重要专业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集体项目应为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须通过专家鉴定)。

所提交的学术成果以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为限(在艺术创作或艺术理论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如不能提交上述规定的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形式的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其他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4、名额分配

2019学年林风眠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培养单位

硕士可参评人数

硕士可推荐名额

博士可参评人数

博士可推荐名额

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131

2

24

全校7个名额,各学院可推荐博士生1名,全校打通评定。

绘画艺术学院

154

3

6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75

1

4

跨媒体艺术学院

41

1

7

设计艺术学院

108

2

9

手工艺术学院

43

1

3

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

78

1

1

建筑艺术学院

60

1

2

艺术人文学院

73

1

24

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

41

1

2

上海设计学院

26

1

1

专业基础教学部

44

1

0

文创设计制造业协创中心

30

1

4

视觉中国协创中心(艺术现象学研究所)

23

1

12

 

(四)红星宣纸奖学金

1、奖励标准

红星优秀学生创作奖学金,3000元/人,共计10名。

2、评选对象与推荐名额

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和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美术教育系所有在读各层次类型研究生。其中,中国画系可推荐8名,书法系5名,美术教育系5名。为了确保评奖质量,在没有合适的人选时,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请情况决定是否空缺、减少名额;在不突破奖学金总金额的前提下,也可根据申请情况,调整各类别的名额分配。

3、评选条件

在中国画、书法创作研究、教学与推广过程中表现突出;遵规守纪,品德优良,无不良行为;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生活习惯良好;潜心创作,创新有为,均可申请。

4评选要求

学生须选送一幅自入学以来创作的代表作品现场参评(材料宣纸),评委直接对作品本身进行评审。评选结束后作品返还本人。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明确各类奖项的兼得关系

1、省学业奖学金作为基础性、普惠性奖学金,可与各类奖学金兼得,且当年推荐国奖、林奖者,均应在已推荐省学业奖学金的范围之内,确保学生的获奖权益。

2、国家奖学金与林风眠奖学金不可兼得,在申请奖学金时,应予注意区分。各院系推荐的国奖博士生在全校层面评审,落选者自动进入林奖博士生的全校评审环节。因此,申报国奖的博士生,请同时填写《林风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交院系。

 

(二)材料准备要求

1、所有业绩的要素须齐全,严格按照“示例”填写,课题需注明排名。

2、作品参展获奖以获奖证书载明日期为准,级别以盖章单位的级别为准。

3、各培养单位对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审核,并负责对相关疑问的解释。

 

(三)评审要求

1、硕士层面的国奖、林奖以及所有学业奖学金名额均已下拨至院系,学校层面只对博士层次的国奖和林奖进行差额评审。

2、对于学生投诉的处理,按“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给出合理解释。

3、各院系应确保评审后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结束后,因单个申报者漏交材料等原因,不再受理复议。

 

四、评审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至9月16日,研究生本人填写所要申请的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成绩单在教学单位打印、盖章),上交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研究生培养单位

联络人与联系电话

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毛  腾 8716 4663

绘画艺术学院

宋  欣 8716 8723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安之堃 8720 0309

跨媒体艺术学院

张佳乐 8716 4810

设计艺术学院

梁  龙 8720 0222

手工艺术学院

叶丽霞 8720 0337

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

陈  可 8720 0505

建筑艺术学院

朱  蕾 8720 0608

艺术人文学院

胥  瑾 8716 4685

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

冯  逾 8720 0368

上海设计学院

刘  珊 021-50278741

专业基础教学部

童玲君 8720 0708

文创设计制造业协创中心

吴芳芳 8720 0281

视觉中国协创中心

(含艺术现象学研究所)

曹梅清 8716 4805

创新设计学院

冯  莉 8720 0771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9月16日-9月23日,各单位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完成初评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9月24日前,各单位将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①学生申请表;②汇总表;③评审工作报告)上报学校党委研工部(联系人:陶老师 0571-87164859)。

(三)学校评审。研工部对推荐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审核。9月25—30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校级评审会议,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务使每位研究生与导师周知。研究生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杜绝弄虚作假。

 

附件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奖学金可参评名单.xlsx
  附件: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 附件3林风眠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4“红星宣纸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5各培养单位奖学金初评汇总表.xls
  附件: 附件6院系评审工作报告.docx





 

                                                                                               研工部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