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港澳台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美研发﹝2018﹞14号
各教学单位及港澳台侨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侨研究生,不含休学及延长学习期研究生。全校具有申请资格人员共计18人,详见附件1。
二、奖学金名额
教育部分配我校2018年度研究生港澳台侨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共计7名,其中,台湾研究生奖学金4名(硕士: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博士: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3名(硕士: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三、基本条件
申请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奖学金类别与奖励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申请的港澳台侨奖学金从类别分为台湾学生奖学金(研究生)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两大类,各等级奖学金奖励标准相同。
硕士层面: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7万元,三等奖0.5万元。
博士层面: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7万元。
五、申请方法
本次奖学金评选我校可评研究生基数和奖学金名额较少,评选采用个人申请和研工部集中评选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奖学金采用申请制,即个人若不提出申请,不纳入评选。
个人申请:即日起开始申请,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下载并分别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并提交上一学年度相关学术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申请表》须报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同一个培养单位申请人数超过2名的,须由院系初评,确定推荐排名),汇总提交至研工部。每位申请者的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中。
相关培养单位 |
联络人与联系电话 |
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
毛 腾 8716 4663 |
绘画艺术学院 |
马海燕 8716 8723 |
跨媒体艺术学院 |
张佳乐 8716 4810 |
设计艺术学院 |
梁 龙 8720 0222 |
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 |
陈 可 8720 0505 |
艺术人文学院 |
胥瑾 8716 4685 |
专业基础教学部 |
王兰兰 8720 0721 |
视觉中国协创中心 |
曹梅清 8716 4805 |
集中评选:研工部成立港澳台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综合平时表现、学业成绩、导师意见和培养单位推荐意见和排名,评审确定奖学金获奖人员及等级。名单确定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并报送。
六、申请时限
因评选时限较紧,港澳台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上报研工部截止时间为12月24日(周一)中午11:30,逾期无法受理。联系人:陶老师,87164859。
附件:
1、具备申请2018年度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的在读研究生名单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研工部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