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2018级拟毕业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公示(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1-06-05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国美院发〔2018〕64号)的规定,对于2018级拟毕业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进行公示,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对象

我校2018级拟于2021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和理论类硕士发表的符合条件论文。已发表见刊多于学校要求的论文不作公示。

二、公示内容

三、政策依据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国美院发〔2018〕64号)

四、公示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是学生毕业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简称“资格论文”)的审查主体,对学生提交的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复审和集中公示。公示中若有异议,由教学单位负责解释和认定,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参与调查处理。

(二)未经学校层面集中公示通过的资格论文,校学位办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事项。

五、公示监督

        公示异议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自2021年6月5日起至6月11日止。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对公示对象及相关论文信息的异议。

联系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韩老师、戴老师,电话:8716470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