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对至今仍未注册学生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1
 

关于对至今仍未注册学生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分院:
  至2007420日,南山、滨江校区未注册学生100人,象山校区未注册学生37人,共计137人,其中应届毕业班未注册学生61人。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第21号令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国家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若干意见》,加强学院教学秩序管理,经学院研究对至今仍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职能部门与各教学系(部)、分院贯彻执行。
  一、对于无正当理由至今未缴费注册的学生,以2007518日为限,若仍未办理注册手续,又未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二、对于已享受资助政策后学费仍然不足以及其他未缴费注册学生,经本人申请,可转到同层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或同类高职专业学习,以缩短学习年限,降低学习费用,减轻学生和家庭经济负担;也可以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休学申请。以2007525日为限,对不愿接受学院上述帮助的未缴费注册的学生可劝其退学。
  三、教务管理部门要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注册工作的管理,及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积极配合学院缴费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未注册学生信息,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交流。对于无正当理由至今未缴费注册的学生及对于已享受资助政策后学费仍然不足、又不愿接受学院转学、休学帮助的未注册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学生管理部门建立专人专项工作制度,全面掌握学院贫困生信息和受助情况,要把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强对学生信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对非贫困学生与贫困学生按照相关政策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部)沟通,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缴费的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学院和谐与稳定。
  五、各院系(部)要督促学生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继续对未能按规定缴费注册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对非贫困学生与贫困学生作出明确鉴定,并做好非贫困而恶意拖欠学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缴清学费。同时,及时全面掌握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与受助状况,进一步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库,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未缴费注册学生缴费或转学、休学乃至劝其退学的思想教育工作。


                                   
中国美术学院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