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管理

中国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与主导师双向选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13
 
国美研发 [2022]10号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导师育人职责,增进导师和新进研究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学校实行新进硕士研究生与主导师双向选择的方式来规范和优化导学关系。
    第一条 双选条件
    导师必须为当年招生目录中的计划内主导师,具有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通过当年招生资格审核;硕士研究生必须已取得当年入学资格,并已经报到入学。
    第二条 双选时间
    双选工作原则上须在新生入学后的两周内完成。
    第三条 双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遵守学院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师生双方拥有双向选择的权利。
    2、在充分尊重研究生意愿和主导师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教学单位合理安排。
    3、主导师与研究生所在研究方向应与当年招生方向下的自设研究方向一致。
    第四条 双选程序
    1、开展双选程序前,各教学单位必须完成招生方向下自设研究方向导师组内各导师的名额分配工作。
    2、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双选活动,告知新生导师的招收名额,传达双选的相关要求。
    3、由研究生填写申请表,教学单位完成双选程序后,学生将导师签字的申请表交教学单位备案,完成主导师选择。
    4、研究生主导师应完成既定招生名额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在双选过程中,主导师应在确保满额招收研究生的前提下,择优选择学生。
    5、无学生志愿选择的主导师,或无主导师选择的学生,均由各教学单位在同一招生方向下自设研究方向内合理分配。如遇特殊原因仍无法确定主导师,由各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统筹确定导学关系。
    6、双选名单确定后由教学单位公布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第五条 师生双选工作一经结束,不得随意更换主导师。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主导师的,须由各教学单位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可以本办法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双选环节补充管理条例。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中国美术学院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