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管理

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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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研发〔2021〕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年硕士生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实施细则(国美院发〔2002〕46号)和《中国美术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试行)》(国美院发〔2008〕3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且聘在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

博士生导师:具有教授(含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身体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通过学校柔性引进评审人员,申请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应纳入学校研究生统一遴选程序。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二)拥护和支持学院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师德,教育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三)身体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其中,首次选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因学科建设需要且业绩突出的可放宽至57周岁)。首次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起过60周岁。

三、业绩条件

(一)硕士生导师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论文,熟悉本领域研究状况,能独立提出研究课题并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有过课题结题经历,或有正在进行的省部级科研课题。

2.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能够独立胜任本学科、本专业至少两门专业课程。

3.3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美术史论类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如因某些学科需要,必须由数名导师联合组成导师组指导时,其导师组成员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5.对过去已遴选为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招收培养硕士生,在资格审定时可简化评审手续,学院主要对其研究、创作的水平和成果(要求至少主持或以主要成员身份参与1项纵向项目或获全国美展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其他相应奖项)以及是否有精力从事指导硕士生工作、培养硕士生的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

6.通过硕士生导师遴选后首次招生,应纳入导师组成员,不得独立招收硕士生。

(二)博士生导师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应具国内本学科的前列,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有高水平的专著或论文,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提出研究课题并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

2.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能够独立胜任本学科、本专业至少两门专业基础课程(核心课程)。

3.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的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4.如因某些学科需要,必须由数名导师联合组成导师组指导时,其导师组成员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能担当起创作和论文两方面的指导任务。

5.通过博士生导师遴选后首次招生,应纳入导师组成员,不得独立招收博士生。

四、限制性条件

(一)对于担任研究生导师期间,本人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或其指导的研究生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本人负有指导责任,经查实确证的,取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二)对于学位论文首次抽检测确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招生数最多不超过一名;对于学位论文连续两次或三年内两次,抽检测确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取消其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三)学院将建立研究生教育检查评估制度,应稳定开设相应课程,对于上岗不称职者,学院有权取消其上岗资格。连续2年未招收到博士生的,博导资格自行取消。今后再指导博士生,须重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五、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并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申报人本人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在申报材料出现学术不端等情形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二)培养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须对申请材料开展初审,初审重点检查申请人员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培养单位应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研究审议,同意推荐的,方可准予正式申报。

(三)资格审查。研究生处牵头组织人事处、招生办、科研创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其中,学校对申报增列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组织校外家评议。

(四)校级遴选。学校组建相关遴选机构,结合专家评议结果,对当年申请增列为研究生导师的人选进行评议和审核。评审结果以学院发文形式公布。

(五)列入招生计划。评审通过人员经学校招办同意,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同时纳入研究生导师管理。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需在6月21日(周一)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一式两份,培养单位审校盖章齐备。

(2)《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申请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简称《一览表》),见附件2,只需提供电子稿一份。《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内容与《申请表》保持一致。

(3)相关支撑材料。《申请表》和《一览表》中填写的相关材料须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套。具体按下列方法准备:

①论文类成果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封底复印件;

②著作类成果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

③获奖类成果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课题类成果提供课题立项批复文件或结题证书。

上述材料按人每人一个档案袋装好后送交。

联系人:赖颖颖

联系电话:0571—87164855

联系地址:研究生处(南山校区1B-217室)。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2: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申请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研究生处

20216月7日